和平统一方针
和平统一即和平统一台湾[1]、和平解放台湾[2],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周恩来在1955年5月公开提出解决臺灣問題的方针[3][2]。1978年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和平统一、一国两制”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3]。
历史沿革
1949年后,兩岸分治,美軍協防台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试图解放台湾,但未成功。1955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周恩来访问缅甸期间与缅甸总理吴努会谈时说:“如果美军撤退,我们可能用和平的方式解放台湾,如蒋介石接受,我们欢迎他派代表来北京谈判”;“只要蒋介石同意中国的和平与统一,同意和平解放台湾,并且派代表来北京谈判,我们相信即使蒋介石本人,中国人民也可以宽恕他[2]”。5月,总理周恩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提出:中国人民解决台湾问题有两种可能的方式,即战争的方式和和平的方式,中国人民愿意在可能的条件下,争取用和平的方式解决问题[3]。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人第一次公开提出和平解放台湾的主张[2][1]。
1956年后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局势稳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人毛泽东、周恩来在不同场合阐明了和平解放台湾的具体方针政策,要点是:1.省亲会友,来去自由;2.既往不咎,立功受奖;3.国共合作,爱国一家;4.和平解放,互不破坏[2]。1963年,周恩来将对台政策归纳为“一纲四目”[1]。
1970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内、国外政治环境发生变化。1979年1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对外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大政方针,呼吁两岸就结束军事对峙状态进行商谈[3]。1981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叶剑英提出「有關和平統一臺灣的九條方針政策」——葉九條。1980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人邓小平对外多次阐述“一国两制”[1]。
1992年10月12日,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指出:“我们坚定不移地按照‘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积极促进祖国统一。”[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