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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457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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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jih留言 | 贡献2006年12月20日 (三) 17:56的版本 (來自司法院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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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456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457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458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盜賣墳山樹木不得謂為森林應依竊盜罪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