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地方會議區」: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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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會議區與其他三個台灣行政區劃相同,不設各區統治者,而是由該區劃轄下平埔族族社長老或漢人村長直接向[[大員長官]]負責。 |
該會議區與其他三個台灣行政區劃相同,不設各區統治者,而是由該區劃轄下平埔族族社長老或漢人村長直接向[[大員長官]]負責。 |
於 2014年2月16日 (日) 06:29 的修訂
南部地方會議區是台灣荷治時期之行政區劃之一,該區劃劃分為1644年由台灣實際統治者:荷蘭東印度公司所劃分。
簡介
1635年11月,於熱蘭遮城擴展勢力且於大員地區穩固其疆域的荷蘭東印度公司,開始執行征討平埔族族社的小型戰役。1636年底,歸順東印度公司的平埔族族社高達57個,其中以台灣台南暨以南地區為主。而這些位於平埔族社及其他漢人村落,在1644年劃分的行政區劃上,正屬於南部地方會議區。也就是說,南部地方會議區之位置範圍約指大員或台南以南的台灣南部區域。而該區域統治數十個平埔族族社,是為南台灣最早之行政區劃。而這區劃在1662年才因鄭成功攻取台灣後而正式廢止。不過該區劃仍為鄭氏王朝所模仿沿用。
該會議區與其他三個台灣行政區劃相同,不設各區統治者,而是由該區劃轄下平埔族族社長老或漢人村長直接向大員長官負責。
參考文獻
施雅軒,《台灣的行政區變遷》,2003年,台北,遠足文化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