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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與聯合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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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4年10月9日,蘇、美、英、中同時公布《关于建立普遍的国际安全组织的建议》(也称“聯合國組織草案”)。

1945年2月11日雅爾達會議結束,羅斯福史達林丘吉爾發表聯合聲明,定于4月25日在舊金山召開聯合國會議,幷决定管制德國辦法。

1945年2月14日,中華民國外交部聲明,同意雅爾達會議的决議,在舊金山召開聯合國會議,中國爲邀請國。

1945年2月15日,聯合國善後救濟總署遠東委員會在澳洲集會,蔣廷黻任主席。

1945年3月5日,美、英、蘇、中正式發出聯合國會議請柬,定于4月25日在舊金山舉行。

1945年3月26日,中華民國行政院發表出席舊金山聯合國會議代表團人員,宋子文爲首席代表,顧維鈞王寵惠魏道明胡適吳貽芳李璜(青年党)、張君勱(國社黨)、董必武(共産黨)、胡霖爲代表,施肇基爲高等顧問。3月29日發佈政府令。

1945年4月25日,聯合國國際組織會議在美國舊金山召開,美、中、英、蘇、法等46個國家的代表參加。董必武的出席是中共高級領導人首次在國際政治舞臺上出現。

1945年6月26日,舊金山會議通過《聯合國憲章》,决定新的世界組織定名爲“聯合國”,中華民國爲聯合國憲章規定的五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之一,中國爲簽署《聯合國憲章》的第一簽字國。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

1945年10月25日,中國戰區臺灣區日軍受降典禮在臺北舉行。

1947年3月,美國駐臺北領事館提出“臺灣地位未定論”和“聯合國托管”方案。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

1949年12月7日,國民黨宣布退守臺灣,中華民國政府遷至臺北。

1950年開始,蘇聯等國即在歷屆常會提出“中國代表權問題”,認為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在聯合國與安理會的席次。

1950年1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第一次出席聯合國會議,伍修權在安理會上發言,譴責美國武裝侵略中國領土臺灣。

1952年,中華民國向聯合國作出申訴,指责蘇聯違反了《聯合國憲章》及於1945年8月14日簽訂的《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聯合國大會經調查後發現蘇聯曾在日本投降後,试图阻止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滿洲(現中國東北,日本侵华期间曾在當地建立滿洲国)恢復主權,並對中共作出軍援及經援,以資助其反政府活動。聯合國在得到25票支持、9票反對、24票棄權的表决结果下,通過聯合國大會505號決議對蘇聯的行徑作出譴責。

中華民國曾行使過一次否決權。1955年,中華民國否決蒙古加入聯合國,認為蒙古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因此其能否加入聯合國尚有待讨论。

1950年1960年間,由於當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是蘇聯的盟友,美國的意向是防止共產主义勢力在安理會另增一常任席位,仍承認中華民國為代表中國之政府,而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作出排斥,協助中華民國保衛其代表權,美國採用「緩議」(moratorium)策略,在各屆大會主張暫時不討論中國代表權問題,均獲成功,為大部分盟國所接納。蘇聯對美国及其盟友排擠中華人民共和國作出抗議。

1960年起,多個國家開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友好,首先是阿爾巴尼亞提案建議把中國一席轉給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初期親美的國家掌握大多數票,得以阻止提案的通過。但在1960年后陸續有新國家加入,使大會的主導權從親美國家轉向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再者,當時的美國總統理查德·尼克松選擇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以制衡蘇聯,美國對中華民國的支持也隨之減少。

1961年,蘇聯聲言如果中華民國不讓蒙古加入,它將阻止新獨立的非洲國家加入聯合國。中華民國面對壓力,不得不把反對蒙古加入联合国的呼声緩和。

1961年1971年間,由於亞洲非洲新興國家大多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美國乃改提「重要問題」議案,先確認「中國代表權」問題為重要問題,得過半數同意,其後任何改變中國代表權的議案,均需三分之二多數方能通過,以此保住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席次。

1971年美國改變對中國政策,當年重要問題案即未獲通過(55票支持、59票反對、15票棄權)。

1971年10月,中華民國代表團在阿爾巴尼亞所提「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之合法權利案」表決之前退出會場。

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以76票支持、35票反對、17票棄權通過2758號决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一切合法權利”。

1971年10月26日,聯合國秘書長吳丹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代部長姬鵬飛發來電報,正式通知聯大决議。

1971年11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團首次出席聯大會議。毛澤東指定的外交部副部長喬冠華團長發表重要講話。

1974年4月6日鄧小平率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團出席聯合國大會第六届特別會議。4月10日,鄧小平在大會發言,闡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對外政策。

中華民國於退出聯合國後,國際間越來越感孤立。自從1979年中華民國美國斷交後,民間要求重返國際社會的聲音逐漸增大。

1988年9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申請加入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特別委員會。1989年11月,第一次派人參加了聯合國納米比亞過渡時期協助團。

1991年以前,中華民國仍聲稱自己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重返聯合國」的訴求先是由在野的民主進步黨提出,至1991年6月立法院通過決議,建議政府於適當時機以中華民國名義重返聯合國,不過朝野間對參加聯合國的名義並沒有共識。在策略上,中華民國先是請友邦國家在聯合國大會發言提出呼籲,1993年開始請友邦聯名向聯合國大會提案,並在總務委員會與聯合國大會總辯論中發言支持。1993年1996年間,提案重點為根據會籍普及化原則,請聯合國大會成立特別委員會審議中華民國所處特殊國際環境;1997年1998年提案則改為要求聯合國大會撤銷1971年的2758號決議案中有關排除中華民國席次的部分;1999年2000年加入要求聯合國大會設立工作小組,審查中華民國之特殊國際處境,確保其2,300萬人民參與聯合國之基本權利。

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始终坚持:“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只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且在国际上,中華民國的支持者太少。故时至今日,「中華民國重返聯合國」的提案仍未能获准列入聯合國大會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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