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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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收錄範圍過大之嫌,其他電視台也沒見過這種分類,想想要是TVB和中日韓每個電視台也開這種分類會有多少人
- 提报以上頁面的維基人及時間:
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4年2月13日 (二) 03:47 (UTC)
- (×)删除,同提刪者。--A1Cafel(留言) 2024年3月6日 (三) 08:11 (UTC)
- 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3月13日 (三) 02:05 (UTC)
(×)删除理據:收錄範圍過大之嫌,其他電視台也沒見過這種分類,想想要是TVB和中日韓每個電視台也開這種分類會有多少人
- 提报以上頁面的維基人及時間:
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4年2月13日 (二) 03:47 (UTC)
- (×)删除,同提刪者。--A1Cafel(留言) 2024年3月6日 (三) 08:11 (UTC)
- 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3月13日 (三) 02:05 (UTC)
(×)删除理據:过度分类。照这逻辑我是不是还可以写前四批的或者前五批的。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红渡厨(留言) 2024年2月13日 (二) 12:35 (UTC)
(○)保留:页面为条目,不适合采用分类的提删标准。另参考页面历史,该条目原标题是“中国石窟寺列表”,再参文保相关条目,第四批以后此项改为“石窟寺及石刻”,不再有单独的“石窟寺”一项,故原标题事实上涵盖整个重点文保单位中的“石窟寺”项目。考虑1)移动回原标题“中国石窟寺列表”并扩充;或2)移动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石窟寺列表”;或3)保留当前标题。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2月13日 (二) 14:31 (UTC)- @Hotaru_Natsumi:不认可这种做法,后来把重新分类成了“石窟寺及石刻”,那完全可以把条目名也一起改成“石窟寺及石刻列表”。现行做法实在是刻舟求剑。阁下提出的方案1我不认为有必要,因为根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中国境内一共有24,422处“石窟寺及石刻”,维基百科列不完,也没必要列。方案2我原则上支持,但不认为应该用现有条目移动,删了现在条目再重新建立一个“(所有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石窟寺及石刻列表”,这样我觉得比较合适。--红渡厨(留言) 2024年2月14日 (三) 02:43 (UTC)
- 那你將現有條目移動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石窟寺列表不就好了嘛。--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2月14日 (三) 05:14 (UTC)
- 我白敲上面这么多字了。--红渡厨(留言) 2024年2月14日 (三) 05:55 (UTC)
- 如果你做不到重新建立,那不如改名後留著。--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2月14日 (三) 09:25 (UTC)
- 您能不能先了解一下这个条目再来说话?我觉得像在鸡同鸭讲。--红渡厨(留言) 2024年2月14日 (三) 09:47 (UTC)
- 所以你到底想回應什麼?--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2月14日 (三) 09:54 (UTC)
- 您能不能先了解一下这个条目再来说话?我觉得像在鸡同鸭讲。--红渡厨(留言) 2024年2月14日 (三) 09:47 (UTC)
- 如果你做不到重新建立,那不如改名後留著。--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2月14日 (三) 09:25 (UTC)
- 红渡厨想变更条目定义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石窟寺及石刻列表”,所以想重建条目,当前条目是不想包含石刻所以前三批。--YFdyh000(留言) 2024年2月14日 (三) 10:02 (UTC)
- 那就將原本條目移動、改名,改成他想改的,內容再重寫。--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2月14日 (三) 10:07 (UTC)
- 這個條目的標題本來就移動過。--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2月14日 (三) 10:08 (UTC)
- 标题也改了,内容也改了,那不就等于建个新条目了吗。不认为有保留现有条目“前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中国石窟寺列表”的必要。--红渡厨(留言) 2024年2月14日 (三) 10:19 (UTC)
- 那是不是應該建好了再提出刪除比較好?還是說你一定會重建?--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2月14日 (三) 10:23 (UTC)
- 我没有听说过一定要建好再提删这种规定,也没听说过一定要由提删者重建这种规定。--红渡厨(留言) 2024年2月14日 (三) 10:28 (UTC)
- 替代方案既然理論上存在,也不想去實施,那就不要刪咯。--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2月14日 (三) 10:36 (UTC)
- 如果阁下可以找出这样的规定,那我可以撤回提删请求。--红渡厨(留言) 2024年2月14日 (三) 10:45 (UTC)
- 替代方案既然理論上存在,也不想去實施,那就不要刪咯。--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2月14日 (三) 10:36 (UTC)
- 我没有听说过一定要建好再提删这种规定,也没听说过一定要由提删者重建这种规定。--红渡厨(留言) 2024年2月14日 (三) 10:28 (UTC)
- 那是不是應該建好了再提出刪除比較好?還是說你一定會重建?--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2月14日 (三) 10:23 (UTC)
- 标题也改了,内容也改了,那不就等于建个新条目了吗。不认为有保留现有条目“前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中国石窟寺列表”的必要。--红渡厨(留言) 2024年2月14日 (三) 10:19 (UTC)
- 我白敲上面这么多字了。--红渡厨(留言) 2024年2月14日 (三) 05:55 (UTC)
- 那你將現有條目移動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石窟寺列表不就好了嘛。--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2月14日 (三) 05:14 (UTC)
- @Hotaru_Natsumi:不认可这种做法,后来把重新分类成了“石窟寺及石刻”,那完全可以把条目名也一起改成“石窟寺及石刻列表”。现行做法实在是刻舟求剑。阁下提出的方案1我不认为有必要,因为根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中国境内一共有24,422处“石窟寺及石刻”,维基百科列不完,也没必要列。方案2我原则上支持,但不认为应该用现有条目移动,删了现在条目再重新建立一个“(所有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石窟寺及石刻列表”,这样我觉得比较合适。--红渡厨(留言) 2024年2月14日 (三) 02:43 (UTC)
- 可以自行建立另一草稿来重写,重写完毕后移动到对应标题覆盖原内容。保留条目不仅仅是保留条目本身,更是保留这个条目之前编者的编辑历史,删除条目就会让这些编辑历史不可查。另外,WP:DP:
如果一个页面能透过编辑和讨论得到改善,应当展开讨论,勇于编辑进而改善页面,而不需要将它删除
,显然这个页面就地重写就可以改善,页面当前版本不满足WP:DP#REASON任何一条。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2月14日 (三) 13:56 (UTC)- 如果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中国石窟寺(不含石刻)没有足够的独立列表意义,那么当前定义和内容,可能会不适合保留。重写如果不基于当前版本,就不适合合并历史。--YFdyh000(留言) 2024年2月14日 (三) 14:05 (UTC)
- 中国石窟本身是可以寫個條目的,至於獨立列表的話,留著本身沒大問題,因為主題有關注度,所以最好是移動條目名稱,不要限定是不是前三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可以將有已有條目的石窟寫進列表。--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2月14日 (三) 14:10 (UTC)
- 大哥您说啥呢?这里讨论的不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中国石窟寺(石刻)列表”吗?您扯“中国石窟”干嘛?。您给我感觉思维一直游离于本讨论之外。--红渡厨(留言) 2024年2月14日 (三) 15:04 (UTC)
- 中国石窟也是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上面提到的方案一。--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2月14日 (三) 15:13 (UTC)
- 你不是覺得太多列不完?那就列有條目的石窟。--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2月14日 (三) 15:13 (UTC)
- 大哥您说啥呢?这里讨论的不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中国石窟寺(石刻)列表”吗?您扯“中国石窟”干嘛?。您给我感觉思维一直游离于本讨论之外。--红渡厨(留言) 2024年2月14日 (三) 15:04 (UTC)
- 中国石窟本身是可以寫個條目的,至於獨立列表的話,留著本身沒大問題,因為主題有關注度,所以最好是移動條目名稱,不要限定是不是前三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可以將有已有條目的石窟寫進列表。--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2月14日 (三) 14:10 (UTC)
- 如果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中国石窟寺(不含石刻)没有足够的独立列表意义,那么当前定义和内容,可能会不适合保留。重写如果不基于当前版本,就不适合合并历史。--YFdyh000(留言) 2024年2月14日 (三) 14:05 (UTC)
- 可以自行建立另一草稿来重写,重写完毕后移动到对应标题覆盖原内容。保留条目不仅仅是保留条目本身,更是保留这个条目之前编者的编辑历史,删除条目就会让这些编辑历史不可查。另外,WP:DP:
- 機器人修正了該存廢討論的段落標題。因為該標題的繁簡用字與被提刪頁面不同。--A2093064-bot(留言) 2024年2月13日 (二) 15:06 (UTC)
- @Hotaru_Natsumi:“更是保留这个条目之前编者的编辑历史”我们现在说的是重建一个标题不同,内容不同的条目,这已经是等同于新建条目,跟原有的条目已经没有了关系,那就没有必要保留。红渡厨(留言) 2024年2月14日 (三) 14:55 (UTC)
- 如果您说的新条目是包括这个条目当中大多数/几乎所有项目的,那么这两个条目个人理解还是实质相似或是新的条目实质上还是现有条目的扩充,作编辑历史合并应当没有疑问。如果新的条目与这个条目完全不同,那么这个新条目也就无法作为当前条目提删的理由。我希望您能说明的是待删条目符合了WP:DP#REASON的哪一项,您的提删理由“过度分类”是不适合条目的,且我一开始想说明的是这个条目一开始的命名不存在过度分类的问题,是两度移动后才出现的,有旧名称可以回退的情况下不应该以现有名称进行提删。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2月14日 (三) 15:40 (UTC)
- 我目前在《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条目现状》提出了有关讨论,也许到时候会有共识。--红渡厨(留言) 2024年2月15日 (四) 04:25 (UTC)
- 如果您说的新条目是包括这个条目当中大多数/几乎所有项目的,那么这两个条目个人理解还是实质相似或是新的条目实质上还是现有条目的扩充,作编辑历史合并应当没有疑问。如果新的条目与这个条目完全不同,那么这个新条目也就无法作为当前条目提删的理由。我希望您能说明的是待删条目符合了WP:DP#REASON的哪一项,您的提删理由“过度分类”是不适合条目的,且我一开始想说明的是这个条目一开始的命名不存在过度分类的问题,是两度移动后才出现的,有旧名称可以回退的情况下不应该以现有名称进行提删。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2月14日 (三) 15:40 (UTC)
- (×)删除:不合理的分類方式。Sanmosa Šče ne wmerla Ukrajina, ale ne Wže woskresla Ukrajina 2024年2月17日 (六) 08:52 (UTC)
- (±)合併:与第四至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石窟寺及石刻合并,形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石窟寺及石刻列表”即可。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2月18日 (日) 07:50 (UTC)
- (±)合併同上--HYHJKJYUJYTTY(留言) 2024年2月24日 (六) 12:54 (UTC)
- (×)删除:就一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又按批次分、又按地域分、又按类型分,各种摘编组合。这种大到全国范围的类型分法过于宽泛,不能体现时代和地域的关联性,几乎没有查阅的价值,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石窟寺及石刻更没有意义。--猫猫的日记本(留言) 2024年2月23日 (五) 14:36 (UTC)
- (!)意見,單獨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過於龐大,所以當時進行了拆分,而國務院公布的第一至三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類別和第四至七批類別不統一,所以有不同批次的列表。--葉又嘉(留言) 2024年2月23日 (五) 16:44 (UTC)
(!)意見我来统一说一下“第四至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石窟寺及石刻”和“前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中国石窟寺列表”这两个条目吧。即使是将这两个合并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石窟寺及石刻列表”,我也不认为合并后的列表符合关注度的要求,现行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的条目,在维基百科实在是太泛滥了。——红渡厨(留言) 2024年2月28日 (三) 08:48 (UTC)
- 从存在条目的主题分拆的列表不存在关注度问题,主题“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显然具有关注度,或者(滑坡地)说如果合并后的列表关注度有问题,那么“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这个主题就有关注度问题了,而这显然是错误的,所谓列表泛滥不是问题。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2月29日 (四) 10:08 (UTC)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石窟寺及石刻列表”的关注度并没有直接联系,关注度是不可以继承的。--红渡厨(留言) 2024年2月29日 (四) 10:15 (UTC)
- 关注度不可继承指的是两个有关联的主题关注度不继承,不是同一主题的列表和主题本身条目的“条目是否具有关注度”问题答案不共享。WP:N:
由于格式和展示的原因而创建一篇分离的条目是一种常见情况;但这在本质上并不意味着“关注度的继承”,出于方便排版和浏览的原因,这种做法通常会得到接受。
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2月29日 (四) 16:57 (UTC)- “拆分可接受”也是建立在案涉条目真的是通过某条目拆分而来才可接受,查阅案涉条目历史,浏览案涉条目现有内容、查阅可能是案涉条目的拆分来源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条目,均无法表明案涉条目是任何条目拆分而来的内容。--红渡厨(留言) 2024年3月1日 (五) 04:07 (UTC)
- 分离不一定是拆分,可以是一开始就是分开的。不要曲解方针内容。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3月1日 (五) 13:52 (UTC)
- 关注度不可继承指的是两个有关联的主题关注度不继承,不是同一主题的列表和主题本身条目的“条目是否具有关注度”问题答案不共享。WP:N:
- 以及,维基百科:关注度 (地理特征)里还有这样的一句话:
如果有超过简单统计数据的可供查证资料,即可假定其具有关注度。
那么反过来说,仅有简单数据的资料,是没有关注度的。“前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中国石窟寺列表”便是如此。--红渡厨(留言) 2024年2月29日 (四) 10:20 (UTC)
- 以及,维基百科:关注度 (地理特征)里还有这样的一句话:
- NT:GEO不适合这个条目,而且NT:GEO这句话反过来理解是“无法假定有关注度”,而不是“没有关注度”,“简单数据”这一评价的主体也是参考资料,而不是条目本身,如果把这个要求套用到条目本身,那WP:LISTD不需要存在了。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2月29日 (四) 16:57 (UTC)
- 我认可阁下说的
NT:GEO这句话反过来理解是“无法假定有关注度”
,那么既然“无法假定有关注度”,请问如何证明其关注度?--红渡厨(留言) 2024年3月1日 (五) 04:14 (UTC)
- 我认可阁下说的
- “无法假定有关注度”指“不能因为存在简单统计数据的来源从而假定存在关注度”,但是不影响用通用关注度指引和其他关注度方针确定关注度。另外,不要无视我说的NT:GEO不适合本案。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3月1日 (五) 13:52 (UTC)
- 它适用,虽然不是那么精准适用。--红渡厨(留言) 2024年3月1日 (五) 14:32 (UTC)
- 方针只有适用和不适用的说法。不存在所谓不精准适用。NT:GEO是地理类型的,不属于文化类。且你提到的部分更是只适用于“命名的地理特征”,而不是文物。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3月1日 (五) 15:40 (UTC)
- 可以在维基百科写上的条目有无数个,关注度指引就那么几个,不可能各个条目都能找到匹配的关注度指引。当然,你要是说不用NT:GEO也行,那就回到最原始的判断关注度的办法,来源。请用来源证明案涉条目的关注度。--红渡厨(留言) 2024年3月1日 (五) 15:52 (UTC)
- 说明:我依旧认为不可移动文物可以适用于NT:GEO,因为他就是地理上的一个点位。上一句讨论中不再对NT:GEO提及只是因为不让讨论白热化。--红渡厨(留言) 2024年3月1日 (五) 16:13 (UTC)
- 还是那句话,
由于格式和展示的原因而创建一篇分离的条目是一种常见情况;但这在本质上并不意味着“关注度的继承”,出于方便排版和浏览的原因,这种做法通常会得到接受。
不要说什么不是分拆的,方针没有要求分拆而是分离。另外他就是地理上的一个点位
,任何实体都有地理点位,你能说任何实体都能适合NT:GEO吗?不要强行扩张方针适用范围。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3月3日 (日) 14:34 (UTC)- 维基百科:关注度 (地理特征)#范围:
就本指引制定的目的而言,本文所指的“地理特征”可以是地球的一个永久性的特征,也可以是一个过去存在的特征;可以是自然形成的,亦可以是人为造就的。
本指引甚至还专门提到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就这,阁下居然都能给我扣一个强行扩张适用范围的帽子。--红渡厨(留言) 2024年3月3日 (日) 14:52 (UTC)
- 维基百科:关注度 (地理特征)#范围:
- 还是那句话,
- 方针只有适用和不适用的说法。不存在所谓不精准适用。NT:GEO是地理类型的,不属于文化类。且你提到的部分更是只适用于“命名的地理特征”,而不是文物。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3月1日 (五) 15:40 (UTC)
- “无法假定有关注度”指“不能因为存在简单统计数据的来源从而假定存在关注度”,但是不影响用通用关注度指引和其他关注度方针确定关注度。另外,不要无视我说的NT:GEO不适合本案。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3月1日 (五) 13:52 (UTC)
- NT:GEO不适合这个条目,而且NT:GEO这句话反过来理解是“无法假定有关注度”,而不是“没有关注度”,“简单数据”这一评价的主体也是参考资料,而不是条目本身,如果把这个要求套用到条目本身,那WP:LISTD不需要存在了。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2月29日 (四) 16:57 (UTC)
- 顺便,我认可阁下“列表泛滥不是问题”的说法。--红渡厨(留言) 2024年2月29日 (四) 10:29 (UTC)
- @Hotaru Natsumi 如果列表泛滥不是问题,这种列表还是大有可为的,举几个例子: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城墙列表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宫殿列表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衙署列表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寺庙列表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道观列表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孔庙列表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城隍庙列表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东岳庙列表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钟楼列表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鼓楼列表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会馆列表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窑址列表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塔列表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经幢列表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桥梁列表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堰坝列表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水闸列表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粮仓列表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学校列表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海关列表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监狱列表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厂房列表
- ……
- 再换成XX省文物保护单位、XX市文物保护单位,这一下子几千几万个列表也是不在话下的。--猫猫的日记本(留言) 2024年3月1日 (五) 15:19 (UTC)
- 顺便,我认可阁下“列表泛滥不是问题”的说法。--红渡厨(留言) 2024年2月29日 (四) 10:29 (UTC)
- “列表泛滥不是问题”不代表就可以滥建,“列表泛滥”也是引用的原来的发言,实质是说存在大量此类列表不是问题,因为WP:NOTPAPER。列表要不要存在还要保证质量和重要性。另外,WP:OTHERCRAPEXISTS。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3月1日 (五) 15:37 (UTC)
- 所以阁下认为“前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中国石窟寺列表”和“第四至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石窟寺及石刻”(或者是他俩合并后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石窟寺及石刻列表”)有“质量和重要性”吗?--红渡厨(留言) 2024年3月1日 (五) 16:23 (UTC)
- 谈到质量和重要性了,我说一下:
- 1、石窟寺和石刻虽然同是石质文物,但还是有明显区别。
- 2、石窟寺包含塔院、佛殿、僧院和综合等几个类型,石刻包含岩画、摩崖、碑刻和小品(如经幢、石灯)几个类型,这种说白了就是杂糅,还不如我上面那样单拎清爽。
- 3、也有一些石窟寺和石刻是放在古遗址或者古建筑里公布的,不是说只有在石窟寺和石刻里的才是,比如兴隆寺石灯是放在古遗址里公布的、灵隐寺经幢是放在古建筑中公布的,还有很多大型庙宇有各个时代累积下来的碑林,如岱庙、北镇庙、汤阴岳飞庙,这些理论上也都是石刻,那列表里还放不放?
- 4、结论就是,这种列表只是把原来每一批公布时就分类好的石窟寺和石刻挑出来组合而已,顶多算是初加工产品,而我列的那些但凡我熟悉的,我都能做到比这几个好得多。--猫猫的日记本(留言) 2024年3月3日 (日) 00:55 (UTC)
- 所以阁下认为“前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中国石窟寺列表”和“第四至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石窟寺及石刻”(或者是他俩合并后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石窟寺及石刻列表”)有“质量和重要性”吗?--红渡厨(留言) 2024年3月1日 (五) 16:23 (UTC)
- 就是说“石窟寺和石刻”这个列表分类方式不适合,因为分类涵盖过广?问题在于,直接引用原来的名录分类应当是准确的,列表名称代表的含义也应该是原来的名录的分类,这样应该不存在争议,如果要按实际分反而容易因为不同人的不同看法产生争议,而且有没有拆分到那个层次的必要也不好说,要是某个具体类目下面就那么一两个项目就没必要单列。另外如果说这个分类比较粗,其实大可以在拆分成大范围的单个列表中分节处理,不一定非要按细类拆成独立页面。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3月3日 (日) 14:34 (UTC)
- 如果和古建筑相比,那石窟寺和石刻还不算最复杂的,古建筑这个类别那可是什么时代、什么地域、什么类型的都有(我指的是城墙、宫殿、衙署、寺庙之类),而且数量是石窟寺及石刻的七倍,这样一张表做出来有啥意义?
- 维基百科应当有一个中国石窟寺列表,把中国石窟寺的基本信息整理出来,列表里可以有时代(跨度)、地域(分省)、类型(塔院、佛殿、僧院和综合)、保护等级(世界遗产、国保、省保)并备注一些特别的信息(比如总数有多少窟、是否有皇家背景等等),尽可能地做到一目了然,这个表求的是内容全面,但不求数量足够多,能做到收录绝大部分国保和少部分省保就非常好了,毕竟熟知的也就那些。
- 如果觉得都放在一个列表中数量太庞大,而且想要做的更全面,那可以分省,做河北省石窟寺列表之类,进一步收录全部省保和一些市县保,比如孔庙列表将来的趋势就是做成云南省孔庙列表,跟这个类似的。
- 以上才是我认为读者更需要的,而“前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中国石窟寺列表”这样的表纳不全(分批搞)、分不细(信息少)、嚼不透(大杂烩),更是没有提供任何新内容,我们要它何用?--猫猫的日记本(留言) 2024年3月4日 (一) 14:57 (UTC)
- 就是说“石窟寺和石刻”这个列表分类方式不适合,因为分类涵盖过广?问题在于,直接引用原来的名录分类应当是准确的,列表名称代表的含义也应该是原来的名录的分类,这样应该不存在争议,如果要按实际分反而容易因为不同人的不同看法产生争议,而且有没有拆分到那个层次的必要也不好说,要是某个具体类目下面就那么一两个项目就没必要单列。另外如果说这个分类比较粗,其实大可以在拆分成大范围的单个列表中分节处理,不一定非要按细类拆成独立页面。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3月3日 (日) 14:34 (UTC)
- 哦,有點内卷化最初的含義了,這種列表就是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裡面翻來覆去變出新花樣,實際上並沒有真的新增新內容。--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3月1日 (五) 15:43 (UTC)
- 所以日期20220626阁下现在是什么意见?您是认为案涉条目应该保留还是删除?--红渡厨(留言) 2024年3月1日 (五) 16:15 (UTC)
- 如果是直接支持或刪除的話我會直接說,更多情況下就是發表意見。--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3月1日 (五) 16:16 (UTC)
- 如果非唯一内容,但有查询或阅读的便利性,也许能暂时保留。如果便利性也没有、均为结构化数据,不建以免维护成本。--YFdyh000(留言) 2024年3月1日 (五) 16:26 (UTC)
- 所以日期20220626阁下现在是什么意见?您是认为案涉条目应该保留还是删除?--红渡厨(留言) 2024年3月1日 (五) 16:15 (UTC)
- “列表泛滥不是问题”不代表就可以滥建,“列表泛滥”也是引用的原来的发言,实质是说存在大量此类列表不是问题,因为WP:NOTPAPER。列表要不要存在还要保证质量和重要性。另外,WP:OTHERCRAPEXISTS。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3月1日 (五) 15:37 (UTC)
(*)提醒互助客栈的讨论已被存档,无人表示反对(×)删除案涉条目。——红渡厨(留言) 2024年3月6日 (三) 15:27 (UTC)
- (!)意見:同意@猫猫的日记本在6日前的回复。确实文保类列表存在相关问题,单列文保不可能列完中国境内的石窟寺列表,无法提供更多信息,也确实使用“中国石窟寺列表”能更好地去为读者提供相应信息,我也希望看到相关的列表出现,从拟删除讨论开始,我提出的第一个方案就是使用这个标题,具体实践为移回原题扩充,但是目前看来移回扩充的工程量可能和直接另起页面重写无异。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3月9日 (六) 17:10 (UTC)
- (~)補充:对拟删条目,个人现(×)傾向删除。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3月9日 (六) 17:31 (UTC)
- 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3月13日 (三) 02:10 (UTC)
转交自快速删除候选,原提交人提交(×)删除理据:G11: 明顯的廣告宣傳頁面,或只有相关人物或團體的聯繫方法的页面
轉交理由:宣传性不强,适合通过存废讨论决定是否删除。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Tiger(留言) 2024年2月2日 (五) 05:50 (UTC)
- 不算G11,也有新闻的报道,可以保留。--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2月3日 (六) 04:40 (UTC)
- (✓)改善中,正在补充参考资料。其实我认为这个小条目的参考资料的数量与条目的内容相比显得过多。--Te0sla(留言) 2024年2月3日 (六) 12:29 (UTC)
- (±)合併到CJK字体列表:来源不足以支持独立条目。--落花有意12138 2024年2月12日 (一) 08:52 (UTC)
- (±)合併。支持@落花有意12138的观点,理由相同--Uyi liu2 For Tomorrow 2024年2月25日 (日) 11:58 (UTC)
- 清理扩充或并入其他条目,无需删除。--YFdyh000(留言) 2024年2月24日 (六) 18:04 (UTC)
- (○)保留,知名企业软件方面相关条目,保持现状作为小作品就好。另外友善申请提报者不要滥用G11,免费字体明显不适合被视作广告宣传。--洛微(留言) 2024年3月4日 (一) 06:37 (UTC)
- 合併到CJK字体列表
- 并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5月14日 (二) 09:53 (UTC)
(×)删除理據:這個上古條目的很多概念已經過時并且完全沒有歷史價值。提及的“監督式學習”已經有自己單獨的條目监督学习,“网络”也有了自己的单独条目人工神经网络。“倒传递神经网络”也有了反向传播算法和神经网络。杂糅出来的这个名词(supervised learning network)现已无法查到。另有前两天的另一篇監督式學習網絡被提删转侵权。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MilkyDefer 2024年3月6日 (三) 05:31 (UTC)
- (×)删除 不太有用--YFdyh000(留言) 2024年3月8日 (五) 03:59 (UTC)
- 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3月13日 (三) 02:12 (UTC)
(×)删除理據:無用模板,不必將歷朝君主縫合為一模板。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紺野夢人 2024年3月6日 (三) 10:23 (UTC)
- (×)删除:不但重造輪子,而且重造出來也不完整。Sanmosa Gloire d'Yser 2024年3月15日 (五) 07:11 (UTC)
- 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3月17日 (日) 11:04 (UTC)
(±)合併到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內容和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幾乎一樣,加上沒有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般特殊內容(見討論: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討論內容)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Cmsth11126a02 (留言) 2024年3月6日 (三) 10:31 (UTC)
- ( ✓ )同意--洪斌酱立大功(留言) 2024年3月6日 (三) 12:32 (UTC)
- 重定向至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非管理員關閉)Sanmosa Šče ne wmerla Ukrajina, ale ne Wže woskresla Ukrajina 2024年3月6日 (三) 13:55 (UTC)
(×)删除理據:疑似自我宣传,且内容几乎无参考资料。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洪斌酱立大功(留言) 2024年3月6日 (三) 12:22 (UTC)
- 英維那邊有參考來源,而且條目建立者是Dirrival,應該不至於是自我宣傳。--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3月7日 (四) 04:26 (UTC)
- (○)保留 有关注度。已扩充。--YFdyh000(留言) 2024年3月8日 (五) 04:19 (UTC)
- 保留。--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3月13日 (三) 02:13 (UTC)
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中的中國古建築及歷史紀念建築物列表、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中的中國古墓葬列表、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中的中國古遺址列表、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中的中國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列表、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中的中國革命遺址及革命紀念建築物列表[编辑]
(×)删除理據:在已有分省列表、分批次列表的情况下被滥建出来的列表,徒增维护成本。独立关注度存疑。互助客栈已存档的讨论支持删除案涉列表条目。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红渡厨(留言) 2024年3月6日 (三) 15:44 (UTC)
- 機器人修正了該存廢討論的段落標題。因為該標題的繁簡用字與被提刪頁面不同。--A2093064-bot(留言) 2024年3月6日 (三) 18:06 (UTC)
- (×)傾向删除:同前三批石窟寺的最后一次意见,有更好的方法可以整理相关条目,这样这些列表的重要度是不能体现的。但仍然不认可提删者的提出的关注度问题,主条目存在关注度的情况下被拆出的条目不能视为无关注度,另外如果要以关注度理由提删,关注度30天的板要挂满才行。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3月9日 (六) 17:15 (UTC)
- 为避免造成误会,还请阁下指出您说的“最后一次意见”是哪个意见。至于关注度,我知道没满30天,所以我并不是只用关注度这一个理由提删。--红渡厨(留言) 2024年3月10日 (日) 03:02 (UTC)
- 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3月13日 (三) 02:13 (UTC)
(±)合併到WikiProject:全港運動會。無必要分拆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A1Cafel(留言) 2024年3月6日 (三) 16:50 (UTC)
- (×)删除,同下Kethyga所言。Sanmosa Gloire d'Yser 2024年3月9日 (六) 16:27 (UTC)
- 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3月13日 (三) 02:15 (UTC)
(±)合併到WikiProject:全港運動會。無必要分拆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A1Cafel(留言) 2024年3月6日 (三) 16:50 (UTC)
- (×)傾向删除,专题空间一般不需要。--Kethyga(留言) 2024年3月8日 (五) 18:13 (UTC)
- 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3月13日 (三) 02:15 (UTC)
(×)删除理據:极度不中立,充斥原创研究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あの人の姿懐かしい 黄昏の河原町(留言) 2024年3月6日 (三) 19:52 (UTC)
- 請具體說明,條目至少有來源,單純一句 「极度不中立,充斥原创研究」無法證明條目應該刪。--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3月7日 (四) 04:30 (UTC)
- 如果“媒體財團化”這種現象並不是臺灣獨有的話,那確實不適合為臺灣的“媒體財團化”單開條目。Sanmosa Šče ne wmerla Ukrajina, ale ne Wže woskresla Ukrajina 2024年3月7日 (四) 05:45 (UTC)
- 不見得,條目已經限定是台灣的某種現象,沒多大問題。--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3月7日 (四) 06:00 (UTC)
- 我的意思是條目所提述的現象是否真的臺灣獨有而其他地方完全不會或極少出現。如果並不是這種情形,那單開臺灣的子條目不合適。Sanmosa Gloire d'Yser 2024年3月9日 (六) 16:29 (UTC)
- 沒有什麼不合適,如果沒有其他問題的話,不應該限制某一題材的條目。如果其他地方有這種現象,自行去寫媒體財團化就行。--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3月9日 (六) 16:37 (UTC)
- 「沒有什麼不合適」才怪,這已經影響到內容準確性了。Sanmosa Gloire d'Yser 2024年3月11日 (一) 08:01 (UTC)
- 因為媒體財團化沒有建立,所以台灣媒體財團化就有準確性問題?--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3月11日 (一) 08:07 (UTC)
- 「沒有什麼不合適」才怪,這已經影響到內容準確性了。Sanmosa Gloire d'Yser 2024年3月11日 (一) 08:01 (UTC)
- 沒有什麼不合適,如果沒有其他問題的話,不應該限制某一題材的條目。如果其他地方有這種現象,自行去寫媒體財團化就行。--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3月9日 (六) 16:37 (UTC)
- 我的意思是條目所提述的現象是否真的臺灣獨有而其他地方完全不會或極少出現。如果並不是這種情形,那單開臺灣的子條目不合適。Sanmosa Gloire d'Yser 2024年3月9日 (六) 16:29 (UTC)
- 不見得,條目已經限定是台灣的某種現象,沒多大問題。--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3月7日 (四) 06:00 (UTC)
- 條目不一定要刪,不過有2018年-2020年的三個問題模版(語調或風格不合百科全書、需要熟悉主題的編者參與編輯、條目中立性有爭議),若是保留的話,希望是可以修正其中的問題,會比較理想。條目長度49,605位元組,大家在決定存廢之前,可以試著從頭到尾看一下這個條目,再做定論。--114.45.198.87(留言) 2024年3月7日 (四) 15:42 (UTC)
- (×)删除:没有来源提到“台灣媒體財團化”这个词汇。----Cat on Mars 2024年3月15日 (五) 09:38 (UTC)
- 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3月17日 (日) 11:06 (UTC)
(►)移动到维基文库,僅介紹數首新詩,且以該相關主題為條目命名,雖可能有關注度,但比較適合移到維基文庫作為收錄,尚請各位維友提供意見,謝謝。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薏仁將🍀 2024年3月6日 (三) 23:16 (UTC)
- (×)删除或將全文移除後合併到煮雪的人,這些新詩顯然還沒過著作權保護期限,除非作者明確以CC0或是其他維基文庫相容的授權條款釋出,否則文庫沒辦法收。--冥王歐西里斯(留言) 2024年3月6日 (三) 23:50 (UTC)
- CC BY-NC-ND 4.0,好像不兼容?--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 2024年3月7日 (四) 17:28 (UTC)
- 先移除全文了,但剩下的部份大概也……--冥王歐西里斯(留言) 2024年3月7日 (四) 23:52 (UTC)
- CC BY-NC-ND 4.0,好像不兼容?--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 2024年3月7日 (四) 17:28 (UTC)
- (×)傾向删除 1E?怀疑是否会有后续讨论。--YFdyh000(留言) 2024年3月8日 (五) 04:31 (UTC)
- 如果缺乏关注度的话直接重定向。--GZWDer(留言) 2024年3月8日 (五) 16:34 (UTC)
- Google上搜索到“月球博物馆”,较多的是卢克·杰拉姆(Luke Jerram)的en:Museum of the Moon。--Kethyga(留言) 2024年3月8日 (五) 18:06 (UTC)
- (±)合併,首段可能适合合并到煮雪的人。--O-ring(留言) 2024年3月11日 (一) 08:19 (UTC)
- 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3月13日 (三) 02:16 (UTC)